乡村旅游“建设用地配置”的政策趋势走向如何?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一端连着田间地头,一端连着消费市场,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载体和社会资本投资的热土,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城乡融合发展、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近些年的快速发展,缺少建设用地指标、服务接待设施难以配套逐渐成为制约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最重要的环节。
一,用地范围和方式不断扩展
2021年初,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发布,明确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范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是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拓展农业农村功能,延伸产业链条,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就地消费等环节,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电子商务等混合融合的产业用地,土地用途可确定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用地范围和方式不断扩展,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村二三产业的市、县,可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对使用荒山、荒坡、荒滩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鼓励利用四荒地等未利用地,充分挖掘空心村、闲置公益设施、工矿废弃地等存量土地。有效开发“四荒地”,发展休闲农(牧、渔)园、森林人家、健康氧吧、生态体验、特色动植物观赏等业态。盘活闲置农房和宅基地,发展精品民宿、共享农庄、康体养老、农家乐等业态。立足发掘农业多种功能和乡村多重价值,依据自然风貌、人文环境等资源禀赋,开发特色突出、主题鲜明的乡村休闲旅游项目。用好农用地,发展景观农业、农事体验、观光采摘、研学教育、休闲垂钓等业态,开发“后备箱”“伴手礼”等旅游产品。
二,用地空间限制放宽
《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还指出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实行比例和面积控制,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供地手续。对具备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使用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指标的农村产业项目,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破坏历史风貌和影响自然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可暂不做规划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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