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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概念性旅游规划的性质和特点

     概念性旅游规划仅是旅游规划的初级阶段的产物,与其说是一种新的规划类别,倒不如说是一种新的规划理念或方式。因而它较少受到固有的既定的思维定式的影响,极利于解放思想,使规划本身更具想象空间和创造性思维,因而具有生命力。这种对业态的把握和以结构上、整本上的谋划为主的规划研究工作,正是从事旅游科学研究的专家、学者的专长。因此,这样做有利于旅游规划研究工作实现进一步科学的分工协作旅游专家、学者只需要了解其他相关学科领域的一般性知识,而不需要掌握这些学科领域的高深的专业性极强的理论和技术,即可完全性任概念性旅游规划的制订工作。今后,如果需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 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功能性技术要求,即可由相关学科的专业人士具体负责实施。
 
  总的来看,概念性旅游规划具有下述特点。
 
  1.更具想象空间和创造性思维,因而更具前瞻性和生命力。
 
  2.讲究结构上、整体上的谋划,抓主要矛盾。
 
  3.运用模糊论证,允许存在偏差。尤其当定量分析有困难时,趋向选择定性比较分析,如可行性分析中采用SWOT分析,更具可操作性。
 
  4.便于规划的科学分工和组织协调,少数旅游规划人员即可完成,不需要复杂的技术流程。旅游地可以委托不同的编制组就同一规划题目分别编制不同的概念性旅游规划方案(也可自力更生编制)。从而实现相互比较或综合,以确定最优化的方案作为战略决策之用,也可作为今后规划工作的指导性资料。
 
  5.快速灵活,低成本,高效率,便于及时编制,及时修订,及时更新资料,适应了现代旅游市场竞争的需要,应用范围很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