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园林绿化规划院设计院存在的三大问题
一、园林绿地系统与城市规划脱节的问题
近几年城市的发展很快,较大城市的城市规划,有的正在着手进行、有的已经送交各级政府审批。属于城市规划的组成部分之一的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当然也处在同样情况。但是园林建设在城市规划尚未定案或审批之前,迫于客观需要已在进行。因而园林绿地的选择难以按一定的系统、人口的密度、城市的结构和分区布局等进行合理的、科学的安排。若按世界上新兴城市“园林绿地服从城市规划”的原则来要求,这种现状就差得很远了。
形成这一脱节问题的原因很多,例如城市规划的制定、讨论、层层审批,以及审批以后能否认真执行,这一系列过程中还存在很多困难问题。有些城市还缺乏进行城市规划的技术力量,或者还存在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城市总体规划难产,园林绿地的建设就失去了依据。更有一些城市认为园林建设只是简单的栽花种树,可有可无,可大可小,无关紧要,有了规划反而束手束脚失掉了灵活性,必要时挤掉它也无妨的想法还相当严重。即使有了城市规划方案,因为现实情况的重重阻力,园林绿地总是让步迁就,现状渐渐远离了规划图纸。凡此种种,园林建设捉襟见肘,与城市规划脱节的现象已经相当严重了。
不按城市规划进行园林建设,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可能发生的情况:如比例失调,即达不到现代化城市的人均指标和覆盖率;如位置不当,会引起使用上的不便,解决不了人口密集地区的绿地需要;如稳定性差,建好的绿地可能又改作他用,不能一劳永逸搞隽永的建设;如失去系统性,交通、管线、服务网点不配套,形成相互结合与联系的不便……等。这些都是可以预见或已经发生的结局,值得我们严肃地注意。
二、园林建设是事业不是企业的问题
这是当前园林改革道路上的另一大问题。园林功能的发挥,主要是为城市居民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和休息的生态环境。有了足够的园林绿地面积,才可以改善城市的生态平衡,使居民获得新鲜空气、充足的阳光和洁净的水面。这是我们园林工作者和各级城市建设单位首先应该明确的方针和目的。环境保护的任务已经明确地交给城市建设部门。所谓环境保护含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改善不良环境的双重任务,到目前为止,环境保护措施中最实惠、最经济、最见效的办法还是园林建设,这是全世界都公认的经验。许多国家将公园的意义与教育意义等同起来,在学术上将公园的研究纳入教育学会(如美国的NEA即是),经费方面几百年来一直是由国家各级政府连续地投资,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工作,始终列为政府的工作项目之内。没有一个国家例外,当然,国外各大城市的园林面貌能够达到今天的高水平,还有资本家的捐助、群众的义务劳动、学术团体的协助等许多渠道汇集而成,但是主要的倡导者、促进者、支持者还是各级政府。他们经营的园林一律称为非营利(non-profit)单位,少数收门票的公园也是为了贴补部分开支,而不是为了赚钱营利。
过去困难的年代里,曾经提过“以园养园”和“园林结合生产”的口号,现在回顾起来,这样的提法是不够恰当的,效果是相反的。如今要重新商榷这些提法,必须肯定地明确:“园林的性质是为改善城市生态、为公众服务的事业而不是企业”。而且要大力宣传这种性质和作用对城市居民的好处。符合这种性质的园林,必须以植物为主角才能向人民提供优良的生态环境,我们种植、养护和管理这些花草树木,是为了使它发挥最大的功能,达到改善环境的效益。与此同时,植物的体形、色彩、香气还能引起人们的美感,使人们心旷神怡、增进休息的效果,间接地发挥了园林的社会效益。如果一部分植物可以产生一些能够获得经济效益的产品,在不损害园林功能与美观的原则下,收获这些产物而得到一些经济收入,也是许可的。但是这些收获只能是经营园林事业的次要目的。如果将以上三种效益依其主次排列起来,经济效益应该排在最后。如果本末倒置(当前已经有许多公园成了杂耍场、商业街、游艺园、果园、养鱼场……),既得不到改善生态环境的效益,且失去了建设园林的根本目的。这种趋势的形成主要是把园林建设当作“企业”,所以做法上还不止是“以园养园”,而是“靠园致富”了。
三、园林建设应少搞建筑物的问题
既然园林要为城市生态平衡作出贡献,园林的主要内容即应以植物为主,而不是以建筑或其它非生物性质的内容为主。植物在维护城市生态环境上可以直接起到降低温度、增加湿度、过滤灰尘、减弱噪音、减少地面辐射、调节氧气、吸收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防御强风、保持水土等许多有益作用,非仅如此,富有观赏价值的植物,一年当中还能显现出丰富多彩的变化,春花秋实、绿柳丹枫、柔枝袅娜、刚劲挺秀、千变万化、欣赏不尽,自然美中再也没有比植物的表现更加令人神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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